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0-05-10

强化责任  全力攻坚

确保完成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2010年5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加快完成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刚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做了发言,介绍了节能减排工作,希望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5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从三个方面对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

  (一)增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温家宝总理指出,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国务院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今年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

  (二)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一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二是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三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四是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七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三)务必把中央的重大措施逐项落到实处。温家宝总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行政问责,对节能目标完成好的要给予奖励,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要严防弄虚作假,对任何地方和企业,一经发现数据造假、做表面文章,都要坚决严肃处理,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要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做好月度、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抓紧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政策体制等问题。

  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充分表明了中央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心。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正确认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国资委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提出了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把节能减排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几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我委提出的有关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节能减排指标进一步落实。与2005年相比,2009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6.8%,化学需氧量减少33.04%,提前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2007年、2008年,分别有204户和196户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参加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分别占91.67%和97.96%。截止2009年底,与国资委签订第二任期节能考核目标责任书的65户重点和关注类中央企业,有57户已完成考核目标。

  (二)节能减排投入进一步加大。2009年,中央企业投入878.4亿元实施节能减排。火力发电企业投资127 亿元用于降低单机煤耗、节约用电和燃油等节能环保项目; 石油石化企业专项投入73亿元,用于节能、节水,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投入14.79亿元,实施节能项目318个;钢铁企业投入81亿元,用于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降低资源消耗,提高环保水平。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入27亿元,实施高炉炉顶余压发电(TRT)等100余项重点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三)节能减排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机构,落实责任。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了工作制度,强化了责任落实。许多企业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下属企业,建立了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从集团到基层岗位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基础管理。围绕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中央企业加强了节能减排的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实施了目标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并以业绩考核为手段,明确了奖惩标准,确保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三是优化系统和工艺流程。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调整航线和挂港布局、增大船舶减速节油的效果,每年可节约近60万吨标准煤。四是积极开展能耗对标。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通过开展对标活动,60万等级机组供电煤耗同比下降10.05克标准煤/千瓦时,30万等级机组供电煤耗同比下降5.36克标准煤/千瓦时。

  (四) 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落实。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前四年中央发电企业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644.3万千瓦,占“十一五”全国关停目标的52.89%,超额完成与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十一五”关停目标。二是坚持自主创新。中国铝业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结构电解槽,每吨铝节约成本200-300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成国内目前最大的分布式能源站2×78兆瓦工程,二氧化硫和固体废弃物排放几乎为零,二氧化碳排放量可减少50%以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投入7165万元研发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效低耗产品,开发和研制第三代核电、加氢产品、风力发电、超超临界发电设备。三是大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鲅鱼圈项目采用先进的紧凑型、台阶式布置,大型化、短流程工艺,有效地实现了节能环保,高炉入炉焦比和燃料比、吨钢耗新水等重要能耗指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率先在北京建成国内首套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捕集试验装置。

  (五)节能减排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6家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联合发起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17家中央企业在“全民节约、共同行动”活动中,主动向全社会做出了节约资源的庄严承诺。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国内首份《绿色发展白皮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全国半数以上省(区、市)应用“绿色包装”,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2006年以来,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千家重点能耗企业的考核和全国“十大”工程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为全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带头作用。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部分企业节能减排形势大幅反弹。去年三季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回升,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快速增长,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所有重点类中央企业单位能耗全线上升,其中发电、石油石化、煤炭、建材等企业由降转升,钢铁企业能耗继续攀升。二是部分重点类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居高不下。“十一五”前四年,30户重点类企业中有11户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主要集中在钢铁、发电和交通运输领域。三是部分企业完成我委提出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艰巨。在我委下达“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的30户重点类企业中,截止到2009年底,有6户企业完成节能工作目标累计进度不到80%;在与我委签订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65户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中,有8户企业不能完成考核目标;在与发改委签订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目标的企业中,2007年和2008年分别有17户和4户企业未能完成考核目标。

  部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去年基数较低的原因,也有部分行业处于周期性下降阶段、产出水平有所下降的影响。但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大量实施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能耗远高于本企业水平;部分企业历史欠帐较多,仍存在一批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工艺、设备和装置,落后产能仍占有一定比例;少数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少数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节能减排缺乏整体规划和有力指导,工作系统性和前瞻性不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三、发挥表率作用,坚决完成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中央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寄予厚望,全社会对我们也有很高的期待。中央企业所处的特殊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我们要牢记中央企业的使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上水平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谋划企业改革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制度保障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宁可把速度降低点,也要争取工作主动权。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政策体制等问题。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对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国资考核[2007]194号)中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差距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资源和优势力量打好攻坚战。现在有一定差距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钢铁、电力、建材、交通运输领域,这些领域也是产能过剩的行业,要下决心把高能耗设备和装置停下来,该改造的抓紧改造,改造后还达不到节能要求的要坚决淘汰。已完成任务的企业,也要再接再厉,多做贡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责任书的企业,要密切跟踪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月度有分析,季度有督查,对存在差距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务求全面完成任务。对与地方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下属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落实整改措施,发挥好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

  (三)下决心清理整顿新并入的高耗能企业。要逐一梳理近年来新并入的高耗能企业,对通过技术改造能迅速提高能效水平的企业要立即启动技改措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对管理粗放、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严格管理,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该歇业的坚决歇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所有中央企业都要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上水平作为工作的重点,发展速度与企业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凡进行兼并收购,要严格开展安全节能环保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并购;对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坚决不接收。

  (四)中央企业要形成合力。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为完成中央企业总体目标通力合作。电网企业要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机组和余热、余压发电电量上网。具备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的企业,要加大推广力度,优先保障中央企业使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节能投资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要积极在中央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管理诊断工作,帮助缺技术的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

  (五)切实加强能源管理。要把能源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断完善能源定额、计量、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夯实管理基础。要把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标准,融入班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切实增强一线员工的执行力。要把信息化作为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水平的重要手段,融入中央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提升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统计监测和应急处置的水平。要把能效对标作为提升节能减排效果的突破口,融入企业各层级、各板块的能源管理体系,实现整体优化和持续改进。

  (六)严格考核奖惩。国资委将按照《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约定,严格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该降分的降分,该降级的降级。“十一五”结束后,要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算总账,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在2010年业绩考核兑现时进行追溯处理。要加强对下属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数据严重不实的企业,将坚决严肃处理。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务必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做好自身工作,确保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我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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