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0-07-0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综合〔2010〕63号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期,我国南方连续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已造成浙、闽、赣等22省近6870万人受灾。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汛期各项工作,防范洪水、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确保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周密的度汛措施,做好汛期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员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预案,充分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各中央企业要针对汛期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汛期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力、通讯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极端天气造成线路、设施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或通信中断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飞机、船舶、车辆的安全检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严密排查运行隐患,确保运输安全。煤炭矿山等企业要加强防范,出现极端天气,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保证通风和排水;恢复生产前要加强瓦斯排放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视天气情况相继采取措施,如果出现不利气象条件,要及时停止室外作业,选择安全的营地,并加强巡逻警戒。其他中央企业也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加强沟通,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联系,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地方政府支援,及时组织,科学施救,尽量减少损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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