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震救灾捐赠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发布时间:2008-05-16
各中央企业:

  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后,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紧急行动,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截至2008年5月16日12时,中央企业捐款捐物总额已达到6.7亿元。为规范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捐款捐物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捐赠工作,增强捐款捐物的针对性,优先保证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

  二、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捐赠活动诈骗。中央企业要提高警惕,加强沟通和联系,对索要捐款捐物的真伪进行认真核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爱心捐赠的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捐赠报告制度。企业捐赠要量力而行,作为重大财务事项,应提前向出资人机构报告。企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联系。

  联系人: 李俊玮

  联系电话:63193027  63192676

  传真:63192661 6319268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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