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会议的内容是中国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问题,我已在会上做了发言,大家可根据文字稿报道。各位媒体的朋友如此关心房地产问题,围住不让走,我只能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过高的房价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是当前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具体谈两个问题:
一是房价和总供求调控问题。
房价是由房市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所决定的。如果房市供给不足(如土地供应不足),如果房市需求过旺(如刺激出大量的投资性需求),则房价必然上涨。反之,如果房市供给充足,需求正常,尤其是不出现过大的投资性需求,房价必然能够得到控制。
所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必须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入手。一方面增加供给,主要是供地;另一方面抑制投资性需求的出现,如一些专家提出的征收物业税等办法,使社会需求正常增长。这样双管齐下,必然会有明显的效果。
二是“地王”、招拍挂与利益调整问题。
招拍挂制度必然产生“地王”。但与以前的协议转让相比,招拍挂制度是透明的、阳光的、竞争性的,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和出现腐败。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了“地王”,把这一好制度放弃掉。
“地王”现象的直接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因为竞拍的方式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是坏事,关键是这笔收入的使用方向。
目前中国社会在收入分配上出现了分化是不争的事实,有钱人钱很多,也有大量低收入群体。这一现实决定了,中国的房地产业必须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
给有钱人提供的房产,政府不必去严控价格,让市场供求去决定,盈亏风险自有开发商承担。“地王”基础上的房产应该属于这一范畴。
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住房必须控制价格,如专家们建议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不仅政府要有补贴,还要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招拍挂制度,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收入。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把这种收入的相当部分转移到为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的方向上去,实现利益的转移和再分配。这可以通过各级人大的监督实现。
如果我们把总量调控好了,有效地抑制住投资性需求并适度加大供地量,如果我们通过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有效地实现了利益的转移和再分配,国务院确立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目标肯定能够实现。
当我们深入分析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的时候,可能会有这样一个发现:开发商在房价等问题上的影响其实是非常有限的,无论是民营的还是国有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高度竞争性的,开发商是在特定宏观背景下、特定政策框架内正常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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