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向我委提出拟将其规范简称“西电集团”变更为“中国西电集团”。按照公认性、习惯性、易分辨和不超过6个字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规范后的中央企业简称用于我委与中央企业及有关部门往来公文等行政办公方面。
各有关单位若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关达,联系电话:010-63192381)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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