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03-16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推动深化国企改革取得实效,国务院国资委拟于2016年上半年举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解读;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及工作经验交流;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及对策研究等课程。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的负责同志,地方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的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

培训共举办三期,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5月,7月,每期6天。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

本项目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有关具体事项由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