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齐在中央企业投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发布时间:2010-04-23

不断加强和规范投资管理
促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科学发展


——在中央企业投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  王晓齐

(2010年3月23日)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央企业投资工作座谈会”,旨在对2009年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各企业2010年投资计划、投资重点,并对今年一季度投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从上午开始,我们分组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大家对本企业2009年投资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分别介绍了在投资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并对不断加强和规范投资管理,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座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下面,就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我谈几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2009年投资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企业2009年投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大部分中央企业在2009年的投资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谨慎投资,严控风险,努力保持稳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1.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2009年,大部分中央企业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能力,及时调整投资计划,中央企业整体投资规模的增速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

  中国石油严格控制整体投资规模,坚持项目投资的效益标准,加强项目投入产出分析。调整投向和优化结构,投资资本向回报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实行建设项目按投资回报进行排队优选,对投资高、效益差的项目坚决压缩。

  中铝公司对所有已批复可研项目,不管是在建项目,还是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均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和梳理,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建设。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有效控制了投资规模。

  鞍钢集团面对经营形势的变化,及时拟定了“保一批、缓一批、停一批”的投资方案。2009年初,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大幅压缩与当期生产关系不大、效益不明显的投资项目,同时制定由于投资计划调整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方案。

  2.把握方向,加快企业结构调整

  投资是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战略管理的延伸。通过控制投资在各个业务板块的分布,可以有效调整企业的业务结构。2009年,大部分中央企业能够把握投资方向,利用投资管理这一重要工具,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优化。

  中电投集团严控投资方向,增加清洁能源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2009年,新投产机组中清洁能源占投产总容量的60.26%。储备项目和已核准项目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分别为70.44%和54.89%,均超过50%。目前,中电投集团运行机组清洁能源比例达30%,对集团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粮集团通过投资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努力打造“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通过对全产业链的系统管理和关键环节的有效掌控以及各产业链之间的战略性有机协同,形成整体核心竞争力,进而通过做大终端消费品市场,减小市场波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东方电气集团结构调整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了水电、火电、核电、气电、风电设备的“五电并举”。近六年,东方电气集团实施以调整产品结构为主线的投资超过100亿元,突破了原有传统火电和常规水电设备制造等产业,加大了对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等领域的投资,集团各企业加工能力不断提高,工艺装备水平不断改善,产品结构调整日臻成熟,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大提升。

  中国建材在巩固和强化传统产品优势的同时,抓住我国加快新能源发展的机遇,全面推进新型建材、新型房屋和新能源材料的“三新”发展战略,加快特种水泥、碳纤维、风力叶片、太阳能薄膜电池等的研发和产业化进度,不断优化产品机构,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中国航信以交通旅游业务、航空物流业务和共用信息服务为突破,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航信已成功构建和运营了中国最大的共用信息平台——中国航空旅游信息平台,并在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建设了“中央企业共用信息(灾备)服务中心”,为中央企业提供共用信息服务,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3.抓住机遇,积极拓展境外业务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均受到了重创。危机既是中央企业的挑战,同时也是机遇。中央企业利用此次机会,加快了“走出去”、开展海外并购和资源性收购的步伐,取得较大进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中国华能大力开展境外经营,澳洲电力公司和大士能源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我国水电对外投资最大的BOT项目——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厂建成投产并实现当年盈利。

  中国有色2009年7月与赞比亚政府签署股权协议,以较低的价格成功取得对赞比亚卢安夏铜矿的实际控制权。在收购中,中国有色坚持以取得实际控制权为目标,坚守“无负债收购”底线,不聘用国际投行而采取自主决策控制风险,并积极为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中央企业收购海外资产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过程中,坚持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得到所在国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充分肯定。

  4.重视基础,努力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水平

  2009年,中国国电对集团内部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对全系统相关单位就修订后的《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培训,对投资决策程序予以明确。

  中国石化强化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基础。2009年,在原有各项投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对《资本支出业务流程》进行了修订,并坚持执行月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和编制《投资完成分析季报》制度,为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煤集团按照以规划定计划、以计划管投资的思路,在公司原有投资管理、基本建设、招投标等多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董事会会议制度、党委工作会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先后修订了投资管理办法和基建管理办法,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中国联通不断完善规划管理体系,提高滚动规划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规划对投资的指导作用。在具体投资项目的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的项目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及决策的科学性,并积极推进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的投资后评价,以终为始,促进后评价与前评估有机结合,发挥后评价在项目决策中的作用。另外,中国联通以投资全过程透明化管理为目标,推进流程化管理模式,结合审计、内控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梳理、规范全过程管理流程,修订、增补和细化管理制度。

  (二)中央企业2009年投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9年,个别中央企业在投资工作中仍存在超过承受能力盲目投资、非主业投资比重过大、境外投资经营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加以研究和整改。

  1.投资总额超过自身承受能力

  个别企业投资活动超过承受能力,项目投资来源大多依靠贷款,甚至是一些短期债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债务风险不断加大,但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产能过剩现象严重。

  2.非主业投资比重大,盲目多元化

  今年以来,在经济形势不够明朗的情况下,个别中央企业投资追求短期利益,严重偏离企业熟悉领域和主业经营范围,投资过度向上下游延伸,盲目多元化,贸然进入金融、房地产等非主业领域。

  个别中央企业的发展战略定位不是很清晰,一些企业总看着其它企业的业务领域效益来得容易,干自己的主业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战略不清晰,仍东撞一下、西撞一下,不专注于主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企业近几年效益好了,加上上市、发债募集到一些资金,头脑开始发热,开展和主业不相干的业务,还美其名曰转型。目前,有不少企业对矿产资源、能源、金融证券、房地产和保险等领域的热情较高,非主业投资比重过大,盲目多元化倾向十分严重。

  3.境外投资经营不够规范

  一是个别企业在境外项目投标中存在违规行为,遭到世行通报制裁。而且在个别海外收购项目中,多家中央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进行价格的恶性竞争,对中央企业的整体发展非常不利,也影响到中央企业的对外形象。

  二是个别企业由于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和外派劳务涉及到一些高危地区。

  三是境外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了解,很多出现劳务纠纷的外派劳务企业并不是中央企业,而是挂靠在中央企业名下,希望中央企业珍惜自己的品牌,同时对自己的外派劳务机构也要加强管理,

  二、不断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要求

  国资委成立以来,对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出台了若干重要文件。在颁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近期,我们正在筹备出台《中央企业战略指引》和《投资风险管理指引》。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我想再谈一下我们进行投资管理的基本理念和管理框架,以便大家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将中央企业的投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务院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不同于其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商务部、环保总局等,这些部门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主要着眼于公共资源配置是否合理,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则主要在遵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着眼于国有资产的总体优化配置、投资收益的提高和投资风险的有效防范。作为出资人代表,我们特别强调要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从投资活动抓起,投资总额的节约和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对具体投资活动能否产生效益及效益的高低是至关重要的,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市场的变化、技术进步的影响和政策调整等,企业的感受是最直接的,往往也是第一时间感受到的,而国资委作为监管机构对这些变化和影响的感受往往是间接和滞后的。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同时考虑到监管成本和以往对企业投资管理的经验教训,国资委从成立之初就明确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采取充分授权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投资不实行审批制。但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充分授权并不等于放任不管,仍保留了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知情权、监管权和最终否决权,监管的重点一是把握方向,二是防止企业总的投资规模超过企业的经济可承受能力。

  第三,关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框架。由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投资活动已充分授权,因此,企业投资方向的把握和合理投资规模的控制主要是依靠企业内生机制来实现的:一是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国资委对企业的投资管理主要是强调企业投资活动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企业主业,同时投资规模必须与企业的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有效规避风险。国资委通过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投资情况,重点是分析和发现企业投资过程中共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提示,并对个别不符合企业战略和主业的项目予以否决。为此,我们建立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投资管理制度。事前管理主要是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并公布,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对企业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以及对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事中管理主要是对企业投资活动和重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其中对占中央企业投资额80%以上的三十几户企业按季度进行跟踪分析;事后管理主要是组织并要求企业对重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目前,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后评价工作已全面展开,一些企业对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的后评价工作也在逐步开展起来。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问题。在《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明确企业主业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投资要报国资委审核。这里讲的非主业投资是指投资规模较大或有可能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向,需由企业集团层面决策的项目,这样的项目要报国资委审核,而一般性的较小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仍由企业自主管理。

  最后,就不断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工作,促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科学发展,我强调几点:

  (一)坚持突出主业,严控投资方向

  投资活动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必须为战略服务,企业必须按照战略和主业开展投资活动。突出主业,做强主业,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要按照确定的主业严控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扩张,盲目做大。国资委将加大对企业非主业投资的监管力度,遏制企业投资冲动和盲目投资的倾向,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中央企业布局。

  关于中央企业投资房地产领域的问题,春节前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主业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和避免媒体炒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主业中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严格控制房地产投资,除本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开展的房地产项目以外,不应参与新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投资规模必须与企业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

  国资委针对不同行业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将资产负债率偏高的中央企业划分为重点关注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我们将增加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关注,加强对高负债率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将企业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

  关于企业投资规模与企业经济可承受能力问题,我们已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这将有助于实现企业投资总额可承受能力测算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使我们的投资决策更加科学。企业总体投资规模的决策依据除了要考虑负债率高低外,还要综合考虑总投资规模与资金的总量匹配、过程匹配和结构匹配,防止由于价格波动等外部冲击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今年我们将围绕这一专题,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培训。

  (三)境外投资经营必须进一步规范

  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央企业自身要充分认识到:“走出去”既是国家的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国资委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中央企业“走出去”相关工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加强中央企业“走出去”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应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开展境外业务要围绕和突出主业,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风险预测。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决策机制。

  中央企业在境外的投资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多家中央企业竞标同一项目时,我们规定以先进入的为主,中央企业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境外投资活动中涉及非主业项目,必须在国内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另外,鉴于目前中央企业的个别外派劳务项目运作还不够规范,导致劳务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并受到境外媒体的指责。中央企业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走出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在出现问题后,应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四)日常投资管理和监控必须进一步加强

  一是再次强调企业的重大非主业投资和境外投资必须及时按规定报国资委审核。

  二是有关中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投资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及时向我局相关处室上报本企业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在企业内部也要形成制度,并严格遵守。同时,要强化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尤其要重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后评价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中的作用。

  同志们,今后一段时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资委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投资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的流程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不断加强和规范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在企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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