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规模不断扩大,国有权益的监管日益受到关注。《暂行规定》是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监管的首个规范性文件,目的是确保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状况,以权益登记为抓手,为下一步监管提供有效支撑,维护国有权益。
《暂行规定》坚持国资监管一盘棋理念,统筹推进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工作。同时,尊重各地国资监管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国资委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制度。
【责任编辑: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