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产权〔2012〕9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关于启用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2〕201号)规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201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数据录入“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数据汇总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
二、各中央企业应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各中央企业只统计汇总本级审核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数据,不包括报送我委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同时,应认真做好有关数据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改制重组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三、各中央企业应将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同时报送1份基础数据光盘或将基础数据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Email:pinggu-cq@sasac.gov.cn)。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管理局联系。我委将适时公布逾期未按规定录入数据的中央企业名单。
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人:于旭光;
联系电话:(010)63193554;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国资委办公厅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