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评价[2003]107号
关于印发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全等情况,现将《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是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以及经费报账性质的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
二、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原则上应当随企业集团统一编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统一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下发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进行编报。
三、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应当纳入企业集团2003年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内,以确保企业集团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在做好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等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03年12月31日财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国内不一致的,在上报本套报表时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五、企业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应当分户填报本套报表,二级以下子企业数据可并入二级填报;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单独填报。
六、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应当折合成美元,按照2003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记账本位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七、企业应在按规定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上,对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和单独汇总,并于2004年5月31日前上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及相关监事会)。具体上报材料包括:
(一)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
(二)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境外子企业资本保全情况说明以及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材料;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金额单位为美元)。
八、《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九、集团总部设在港、澳地区的企业和已经统一编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不填报本套报表。
附件:1.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