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改革〔2022〕79号
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价值创造是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增强,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但价值创造能力不强、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企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和挑战,国有企业必须最大限度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效率,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线,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为抓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价值创造体系,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加快实现从数量型规模型向质量型效益效率型转变,从注重短期绩效向注重长期价值转变,从单一价值视角向整体价值理念转变,更好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对标一流。把对标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瞄准世界一流企业和行业先进企业,聚焦价值创造中体现质量效益效率的核心指标和要素,开展科学对标、精准对标,确保对标措施可操作、效果可量化、过程可检查。深化研究交流,及时评估分析,持续动态优化,把对标评价贯穿价值创造行动全过程。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聚焦价值创造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要素,把体系能力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关键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精准高效的提升措施,确保价值创造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制约价值创造的因素,找准短板弱项,通过对标提升,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价值创造目标不清晰、要素不具体、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能力不突出等问题。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分类和业务特点,结合不同的职责定位和发展阶段,因企施策、因业施策开展价值创造行动,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有企业价值创造体系基本完善,实现诊断科学、执行有力、评价有效、保障到位;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价值创造活力动力不断增强,目标方向更加精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理念文化深入人心,部分国有重点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通过价值创造,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强固、转型升级的动能更加充沛、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长期价值的实现能力更加强劲、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大。
二、行动措施
(一)聚焦效益效率核心指标开展价值创造,不断夯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本质要求。要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经济增加值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营业现金比率等核心指标为基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打造科学全面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深入分析影响指标水平的驱动因素,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核心指标持续优化。强化精益运营和精益管理,树牢“一切成本均可控”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组织生产运营,抓好成本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管控,实现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增强财务集团化管控、集约化运作能力,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库体系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建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规划制定机制,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不断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二)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价值创造,持续打造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不竭动力。要通过实施科技、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形成价值创造和价值增长新动能。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最大程度推动资源要素集约化、创新力量规模化。瞄准事关我国产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技术体系化布局,重点开展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着力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走深见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顶层设计,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的企业管理体系,适应信息化变革趋势,将价值创造理念有效融入现代企业管理。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培育价值增长有效动力。
(三)聚焦国家战略落实开展价值创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实落地,是国有企业的重大使命和核心价值。要紧紧围绕落实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不断强化国有经济在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主体作用,增强支撑能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将做强做优制造业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为建设现代工业体系打下坚实基础。深入推进现代产业链链长建设,推动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协调运转,提升基础固链、技术补链、融合强链、优化塑链能力,构建高效和谐、安全可靠的产业生态系统,有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整体价值创造能力。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并逐步引领国际标准制定,增强企业在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落实国家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聚焦治理效能提升开展价值创造,为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根本前提,也是实现价值创造的有效保障。要强化集团总部价值创造核心功能和带动作用,完善治理结构,优化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树立价值创造优先的导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股东会治理和监管,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主体作用,健全经理层行权履职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并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跨国企业的治理模式。持续深化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系统完备的制度固化管理提升成果,加快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切实形成市场化多元化差异化分配机制,为价值创造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五)聚焦可持续发展开展价值创造,有效提升企业长期价值的实现能力。锻造长期价值,实现基业长青,是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的根本所在。要围绕企业长期价值强化战略引导作用,健全战略制定、实施、评估、调整闭环体系,制定基于价值提升的战略实施途径、资源配置方案、配套保障措施。突出主责主业,着力抓好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各类要素向技术含量高、增值幅度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剥离战略匹配度低、盈利能力差、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更好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强化风险防控,抓好各类风险的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研判处置,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法治建设,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定期开展合规评价,推进法治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确保企业持续健康运营。
(六)聚焦共建共享开展价值创造,有力推动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统筹兼顾各相关方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帮助社会困难群体。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不断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本质安全水平,带头参与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救援抢险和应急保供工作,守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带头落实“双碳”目标。统筹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社会等相关方利益,形成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价值,为促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七)聚焦体系能力建设开展价值创造,切实把准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和关键内容。完善价值创造体系、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既是开展价值创造行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价值提升的基本途径。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全要素、全环节、全流程,在现有工作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价值创造的诊断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价值识别、价值创造、价值提升和价值转化等能力。完善诊断体系,科学识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领域各环节的价值创造关键要素,找准短板弱项,制定针对性强的改进目标和工作举措。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任务分工,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价值协同,确保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完善执行体系,将价值创造任务目标分解为具体举措,持续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价值创造的落地落实能力。完善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估评价,及时纠偏补漏,形成价值创造工作的闭环。完善保障体系,强化激励约束,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动全员参与价值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确保价值创造行动各项举措有效执行、落到实处。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统筹组织、指导督促和评估评价,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价值创造行动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保障措施,抓好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要将价值创造行动与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示范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机结合,在措施制定方面相互配合,在组织实施方面相互促进。
(二)统筹推进实施。价值创造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研究部署阶段(2023年1-3月):印发专项通知,召开启动会议,全面部署价值创造行动。坚持一企一策、对标一流,聚焦价值创造薄弱环节,制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按照管理关系报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备案。二是组织落实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价值诊断,深入查找价值创造的短板弱项,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任务、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强企业价值创造体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价值创造水平。三是深化评估阶段(2025年1-3月):深入总结价值创造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增强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三)及时总结交流。要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针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态调整工作措施,优化完善实施路径,确保行动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在不同行业和领域逐步推出一批价值创造的典范企业和标杆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多维度、多视角、多层面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不断深化对外交流,有效借助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立体式、分众化讲好中国国企价值创造故事。
(四)强化指导支持。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价值创造行动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推动国有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水平,强化全过程监督评价。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国有企业等开展培训和课题研究,确保价值创造行动更加科学有效。各地方国资委可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提升企业价值创造水平的支持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