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4年内完成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05-03-29

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4年内完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企关闭破产的4年规划,国资委将用4年的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闭破产工作。

  邵宁是在2005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这番话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4年后,国有企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中国政府在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政策性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则首先偿还债权人。

  邵宁说,近年来,国资委先后对3377家国有困难企业实行了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620万人,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国仍有1800多家困难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破产退出市场,涉及职工281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处于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

  邵宁说,在最后的四年时间里,国资委将把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问题全部消化。

  今年2月,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划。会议指出,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要通过法律途径、市场方式解决企业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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