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0-01-1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改革〔2009〕530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我委决定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思科公司)合作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第一期学习交流定于2010年3月组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目的

  思科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厂商,成立25年来,该公司独创“愿景、战略与执行”管理体系,注重“创新与稳健运营相平衡”的经营理念,运用“治理-流程-文化-信息技术”管理模式,成功并购整合上百家企业,并在商业模式创新、客户价值链管理、绩效管理、高管团队建设等方面有独特建树。开展本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思科公司运营管理实践,借鉴思科公司成功管理经验,为中央企业培养一批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第一期学习交流主要内容

  第一期学习交流团课程专门为中央企业负责人设计,课程内容主要围绕企业管理、并购与联盟、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运作、业务与信息技术整合、绩效管理与高管人员培养5个主题,突出思科公司经营管理实战经验。授课教师主要为:包括思科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约翰·钱伯斯在内的高管人员;同时,结合本次学习交流的要求,拟安排通用电气、宝洁、沃尔玛、英特尔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相关专题讲座。每次课程结束后均安排互动讨论。

  三、学习交流团时间、人员

  (一)第一期学习交流时间定于2010年3月开始,3月26-27日在北京大学光华-思科领导力研究院进行为期2天的前期辅导,3月28日-4月8日赴美国进行为期12天(含路途)的学习交流。

  (二)第一期学习交流团拟安排部分行业中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集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企业推荐1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学习交流团团长由我委企业改革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其他事项

  (一)第一期学习交流团有关费用。思科公司承担中央企业学员在国内和美国学习交流期间的所有费用;各企业自行承担学员国内、国际的往返机票费用。

  (二)请各有关中央企业于2010年1月12日前,将经企业盖章后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委企业改革局。

  第一期学习交流团的具体日程、费用、出国签证以及报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小彤、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198010-63193750(传真)

  附件:1.各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2.报名回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各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
  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0.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2.中国铝业公司
  13.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5.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16.中国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17.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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