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于11月6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依法注销。
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和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并入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国资委已向上述3户企业下发重组通知。
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46户调整为143户。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于11月6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依法注销。
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和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并入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国资委已向上述3户企业下发重组通知。
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46户调整为14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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