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7年第4号
关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7年第4号
关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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