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2005年,中央企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与国资委签订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经营业绩明显提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日前,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2005年,在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在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引导下,中央企业总体经营业绩继上一年度创造历史新高后再创历史最好记录,实现利润6377亿元,比2004年增长30.7%(2004年比上年增长61.9%);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实现10%,比上年的8.5%提高了1.5个百分点;平均总资产报酬率达到7.7%,比上年的6.8%提高了0.9个百分点。同时,中央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和管理“短板”普遍得到改善。2005年中央企业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实现10.3%,比上年的9.5%提高0.8个百分点;平均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实现91.2%,比上年的91.6%降低了0.4个百分点;平均流动资产周转率实现1.9次,比上年的1.8次提高0.1次;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6.1%,比上年的57%降低0.9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实现110.8%,比上年的109.3%提高了1.5个百分点。
2005年度,纳入国资委考核范围的中央企业为166户。其中,考核结果为A级的28户,占16.87%;B级的84户,占50.60%;C级的48户,占28.92%;D级的4户,占2.41%;E级的2户,占1.20%。
考核结果为A级的28户企业是: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财务数据不实、财务违规或监管不力的企业予以考核结果降级、降分处理。其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予以降级的企业有4户,分别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因财务违规或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予以降级或扣分处理的企业有6户,分别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有2户,分别是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和中国唱片总公司。
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有3户,分别是: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