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工作全部完成

文章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4-11-09

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工作全部完成

  近日,国资委与最后一批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至此,国资委同187户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部完成。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在2003年12月15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上,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在内的20户中央企业首批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批150户中央企业于今年3月份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由于兼并重组等特殊原因未能签订责任书的其余企业,近日也已签订完毕。总体上看,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值较好地体现了“积极、稳妥”和实事求是的要求,反映了企业领导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的精神面貌和自觉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贡献的风范。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以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将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完善中央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实践,为提高中央企业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能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明年开始,国资委将在继续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正式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相配套的考核体系将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