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1-01-2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11]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央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深入推进和全员业绩考核不断深化之年。为深入贯彻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完善、深化、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不断改进和创新考核方式,引导中央企业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业绩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及“十二五”时期业绩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明确业绩考核主攻方向,完善业绩考核相关政策,引导中央企业夯实发展基础,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发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业绩考核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重点:一是引导企业提高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并购重组和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价值管理水平。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能源保障、完成军品任务、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完成国家重点战略任务,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三是引导企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发展基础。对有政策依据、企业自身有能力解决的,要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予以解决。四是引导企业着力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并尽快实现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五是引导企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落实责任,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深入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将经济增加值考核推向深入。一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国资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正视困难,扎实做好推进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要根据所处行业、经济规模、功能定位等,采取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更加切实可行有效的实施办法。要根据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经济增加值考核的企业范围,逐步加大经济增加值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要研究经济增加值目标的分解落实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所属企业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三是要把经济增加值考核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要从企业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梳理企业价值链条,发现影响价值创造能力的关键因素,切实把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四是要主动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取长补短,提升价值。五是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现行薪酬管理制度相衔接、与中央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三、不断深化全员业绩考核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抓紧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一是要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副职考核结果要适当拉开差距,副职绩效薪酬分配系数的确定应当处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监事会监督、企业负责人互相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三是要发挥全员业绩考核在加强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要以全员业绩考核为抓手,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标准,优化组织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与考核紧密挂钩的薪酬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四、稳妥推进董事会业绩考核工作

  董事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一是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已获得国资委授权董事会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企业(以下简称授权董事会企业),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提高考核工作水平。尚未获得授权的董事会企业要加快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完善对经营层的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授权。二是要完善程序,加强沟通。董事会获得考核授权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资委之间的日常沟通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业绩考核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与国资委充分沟通,决策后要及时报备。三是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考核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监督经营层健全和完善业绩考核体系的职责,指导和监督经营层做好本企业各层级及全体员工的考核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链条不断裂。

  五、不断提高有效考核水平

  实现有效考核是提升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价值管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有效考核工作水平。一是要认真研究完善企业内部业绩考核体系的相关具体措施,做到既符合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又符合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二是要认真分析企业现状,找准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点,提出有效消除影响因素和有效解决企业“短板”的分类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适时对分类指标进行调整。三是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

  六、认真做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业绩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要深入研究分析2011年及“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开展行业对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具有挑战性、科学性的考核目标。要加强考核指标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请各中央企业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规定和年度责任书约定,据实申报考核结果核定因素,并按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处: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关于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各中央企业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

  (一)分类指标的确定。

  各企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对于年度分类指标含有规模类指标的,原则上要调整为管理类指标。对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其他企业,原则上要将负债水平作为分类指标或限制性指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其他存在明显管理“短板”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出分类指标调整意见。上述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企业,在报送2011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前,应与国资委综合局进行沟通,重新确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

  (二)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0年经济运行情况与特点(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

  2企业2011年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

  3企业目标建议值测算情况,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价格基准、汇率水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对标情况。同时,说明以前年度和2011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

  42011年企业科技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6完成2011年考核目标值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附表1)。

  (1)2010年完成值依据企业2010年末财务快报数填写。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单独填列。

  2填报《201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明细表》(附表2)。

  (1)2008年和2009年各项数据应与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相关数据一致。2010年各项数据应与企业2010年末财务快报数据一致。2011年财务预算数应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相关数据一致。

  (2)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军工、储备、电力、工程咨询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按照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分别按照4.6%或6%计算。

  (四)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按时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二、关于目标完成情况的报送

  各中央企业应于2011年4月2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0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

  (一)文字说明材料。

  1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2010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3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重大科技成果、重要事项和参与全国千家重点节能考核完成情况)。

  52010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并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62010年度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建设和对公司副职业绩考核情况。

  (二)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3)。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10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4)。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照25%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军工、储备、电力、工程咨询企业按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分别按照4.6%或6%计算。

  3填报《2010年度中央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5)。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5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填报《2010年度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调查表》。具体表式参见《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

  (三)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按时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三、关于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报送

  各中央企业应于2011年7月2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1年上半年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1年上半年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为加强经济增加值考核动态监测,各中央企业还应于4月20日、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和前三年季度经济增加值执行情况。

  (一)文字说明材料。

  12011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2011年上半年自主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2011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问题。

  32011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走势分析、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填报相关数据。

  1上半年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3)。

  2各季度填报《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4)。

  (三)报送要求。

  各中央企业应当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报送国资委综合局。

  附表:1.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
     2.201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明细表)
     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
     4.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
     5.2010年度中央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下载: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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