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8-10-12

 国资建议综合〔2018〕51号

产业扶贫是党和国家明确的“五个一批”扶贫方式之一,对于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参与脱贫攻坚的各有关单位均对产业扶贫予以高度重视,围绕产业扶贫开展了大量工作。

农业农村部针对产业扶贫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2014年印发《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2016年,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与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的意见》,下一步还将制订打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战文件,进一步加大对今后3年各地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积极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带领贫困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参与市场竞争。全国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份发展农业龙头企业8.8万家,832个贫困县发展农民合作社45万家,带动农户1500多万户。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培育发展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中,支持国家贫困县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提供贷款担保,并对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贫困地区的企业、援疆援藏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农业农村部加大科技进村力度,大力推动科技服务进村入户。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万人。

国务院扶贫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带贫效果为主要目标,优先支持瞄准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项目,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的步伐。不断探索建立产业发展的带贫减贫长效机制,通过资本的联结和杠杆作用,支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带动贫困户发展,把小规模生产经营连接到国际国内大市场去,建立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渠道,形成可持续扶贫脱贫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在产业扶贫方面将组织推动以下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三年产业扶贫行动计划,二是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产业落地,三是加强市场营销建立产销对接。同时,国务院扶贫办强调,发展产业是扶贫的方式手段,扶贫脱贫是工作目的。能否通过产业发展真正让贫困群众收益,能否把贫困群众嵌入产业价值链中,激发其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应作为评价产业扶贫项目是否选对选准的唯一标准。

国资委在组织推动中央企业扶贫工作中,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引导中央企业充分发挥产业特长和资金、市场、信息、人才等方面优势,在贫困地区广泛实施产业帮扶项目,挖掘地方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当地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了渠道,增强了贫困地区造血功能。2016年,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国资委采取切实措施,动员引导中央企业出资,设立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委托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经过两期募资,国资委监管的全部中央企业均参与了出资,基金规模达到了154亿元。截至目前,基金累计完成投资决策项目49个,涉及投资金额99.75亿元,并通过项目投资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扶贫。

在下一步扶贫工作中,在各有关方面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下,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将进一步加大在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投入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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