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收益[2013]14号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收益〔2011〕11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工作。
二、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范围包括: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企业;截至2010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时点(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暂未支出完毕的企业。
三、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时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决算主要内容及需报送的文件包括:
(一)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后续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主要是以数字形式反映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以前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鉴证证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安排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鉴证证明。
四、为落实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有关要求,我委将统一组织对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复核,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五、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客观反映相关情况,如实填报支出数据,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报表和鉴证证明的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相关电子文件一并报送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