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3-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资本[2018]110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支持中央企业做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和《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现就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已签订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框架协议,需支付分离移交费用的,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原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三供一业”资产产权隶属关系,本着“谁申请补助资金,谁承担分离移交责任”和“不重复、不漏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已获得过资本预算补助和2017年已审核通过但尚未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均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次数。

为了加快推动工作,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本预算补助资金分两批申报。第一批: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签订协议的项目,于2018年4月20日前申报。第二批: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签订协议的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前申报。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的项目,将在2019年组织申报。2019年起新签订协议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二、2018年补助范围

(一)补助的费用范围。

资本预算对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

房屋维修基金、审计费、人员安置费和过渡期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废弃原有液化气设备重新安装燃气管道,物业用房和车库等新建;违章建筑拆除,厂区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市政管道改造和新建(职工家属区红线外)等,均不属于资本预算补助范围。企业在申请资本预算补助时,协议金额中含有上述费用的,应在分离移交费中剔除。

(二)2018年补助重点。

为有效与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相衔接,资本预算优先保障已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的企业;对于未完成分离移交的,资本预算按照时间顺序对已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予以重点安排。

三、申报内容

(一)报告内容。

报告名称统一为《XXX企业关于2018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X批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申请资本预算补助资金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情况,以及自2012年以来获得过资本预算补助的项目进展和预算资金执行等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1)。

为全口径准确统计以前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对于今年不申请资本预算补助资金但以前年度获得过补助的企业,均需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报表,报告名称统一为《XXX企业关于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整体情况和维修改造资金情况、以及自2012年以来获得过资本预算补助的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等情况。

(二)报表。

根据申报情况,填报《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以前年度获得过资本预算补助的项目进展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填报《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表》(见附件3)。表格电子版请到国资委网站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子站下载。

(三)相关证明材料。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框架协议复印件;原政策性破产企业证明材料;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有关维修改造标准;其他相关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全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应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业要把握政策窗口期,切实加快协议签订和相关维修改造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正式协议签订。

(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整体情况和费用情况以及以前年度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要求认真完成报告撰写和报表填列。

(三)中央企业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将2018年资本预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附件:

1.申报报告提纲.doc

2.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拨申请表.xls

3.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表.xls

 

 

国资委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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