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函》(民委函〔2019〕41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将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模范集体(4个)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石油分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电力公司果洛供电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二、模范个人(4个)
海拉提﹒哈斯木(维吾尔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克75采气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
罗布顿珠(藏族),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驻仲巴县霍尔巴乡贵桑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兼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金玫(彝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威宁县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谢俊(蒙古族),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国资委党委统战部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10-63192640 传真:010-63192649
国资委党委统战部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