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组织[2010]17号
关于开展第11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1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35号)和《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精神,现就做好第11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往地区及岗位安排
2010年博士服务团成员将派往西部12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江西省、福建省部分地区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服务锻炼。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条件,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中央企业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任职基本条件的,正高级可安排副地(厅)级职务,副高级可安排正县(处)级职务。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挂任实职或助理;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一般挂任科技副职或助理。挂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职的,应有行政领导工作经验。服务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二、选派条件、时间安排及程序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企业中担任相当于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
4.身体健康,赴高海拔地区的应能适应在高原地区工作和生活。
承担选派任务的中央企业,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服务锻炼期满,仍回原单位工作。选派的人员主要按照接收省(区、市)的需求和人选条件确定去向。选派程序是:2010年5-6月为中央企业推荐人选阶段,7-8月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将中央企业推荐人选报中央组织部人才局,中央组织部人才局商接收单位确定岗位,9月下旬中央组织部组织选派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学习,10月初赴服务锻炼地区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安排选派人员的有关工作交接。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坚持选派标准,严格选派程序。推荐人选,经企业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填写《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2,可在国资委网站国资专栏中博士服务团栏目下载)一式4份,并在现实表现考核材料栏“所在单位”处加盖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后,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于2010年7月1日前连同企业负责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等情况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三、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派出企业、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工作如有变动,请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了解派出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给予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因病因事需请假7天以上的,需报经服务锻炼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批准。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服务锻炼期间,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派出企业可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博士服务团成员还可按照挂职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补贴。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派出企业负责报销1次配偶探亲的往返路费。到西藏、新疆的人员,参照援藏、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服务锻炼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企业进行考核。博士服务团成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选派优秀中青年博士参加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博士服务团到西部地区服务锻炼,是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表明,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科技进步,有利于中央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和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也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与西部地区的共同发展。各有关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选派计划,积极推荐年轻优秀人才,认真落实好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李小云
联系电话:010-6319332663193341(传真)
附件:1.博士服务团名额分配
2.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附件1
博士服务团名额分配
选派单位 名额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
国家电网公司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