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09]103号
关于追授于葆林同志为中央企业
“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南京轻工机械厂共产党员于葆林同志,2009年4月18日途经南京市常府街与三条巷路口附近时,发现一位妇女被两名歹徒抢劫,于葆林同志挺身而出,不顾安危奋力追击歹徒,不幸被歹徒刺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于葆林同志用生命实践了在党旗下“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入党誓词,用英雄壮举展示了中央企业共产党员的崇高品格,用见义勇为、不怕牺牲的精神诠释了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于葆林同志生前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乐于奉献。根据于葆林同志的英雄事迹和生前表现,国资委党委决定追授于葆林同志为“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国资委党委号召中央企业全体共产党员要向于葆林同志学习,学习他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优秀品格;学习他奋发向上、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不畏困难、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大无畏精神。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把学习于葆林同志英雄事迹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中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开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资委党委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