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组织[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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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动员组织中央企业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部署和中组部《关于各级组织部门迅速动员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资考核[2008]443号)精神,现就中央企业动员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中。灾区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企业所属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并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力以赴、齐心协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去,到困难最大的地方去,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千方百计安排好受灾职工群众的生活,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紧急动员,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切实履行起应尽的义务。灾区中央企业的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视灾情如命令,身先士卒,奋不顾身,不怕困难,顽强奋战,想灾区职工和人民群众之所想,急灾区职工和人民群众之所急,在关键时刻做抗震救灾的先锋队、做灾区职工和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在抗震救灾中体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特别是电网、电力、通信、煤炭、石油、运输企业以及涉及救灾急需物资的中央企业,要顾全大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千方百计抢修受损设备、线路,全力以赴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周密安排燃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各类抗震救灾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调拨和运输。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统一救援,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要积极组织中央企业开展自救和预防次生灾害工作,帮助和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灾区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与行政组织一道,及早谋划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
四、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中去。要以抗震救灾的实际成效来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抗震救灾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大力宣传表彰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人物,激励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自强不息、团结一心同地震灾害作斗争。要做好群众特别是遇难者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好特殊情况下的社会秩序,确保企业社会安定、人心稳定。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情系灾区,奉献爱心,积极组织和参加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等活动。
五、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精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密切的配合,确保中央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弘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的奉献精神,不辞劳苦、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的拼搏精神,团结奋斗、勇担重任、顾全大局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组织的作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再立新功,竭尽全力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新胜利。
请各中央企业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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