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资委委员会(通知)
国资党委党建[2003]10号
关于推荐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
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并分别授予“中央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中央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根据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和名额
中央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和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始终站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同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中央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决策部署和党组织的要求,视疫情如命令,舍小家顾大家,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自觉站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第一线;带头维护大局,带头落实防治措施,带头做好群众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各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实际情况,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推荐名额要向疫情严重地区和直接战斗在疫情防治一线特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倾斜。各企业党委(党组)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定推荐对象既要考察其在这次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的表现,又要考察其一贯表现,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
推荐范围为196户中央企业,包括其所属在各地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京各中央企业如认为原上报材料没有变化,可只填报推荐审批表,不再上报其它材料。请各企业将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和推荐审批表于6月18日前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内文字采用仿宋体小4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以上材料均用A4纸,一式五份。联系电话:(010)64471679、64471627,传真:(010)64471684。
三、以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动力,扎实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各企业党组织要以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动力,大力弘扬本企业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一手抓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党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的良好风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精神状态,搞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把非典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双胜利。
附件:(下载)
1、中央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中央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国资委党委
200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