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审批表内的文字,采用仿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标准字间距。
2.推荐审批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每个表用1张纸,不另附页。
3.不能改变推荐审批表的结构;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4.推荐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摘要”栏不能空白,“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意见”和“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意见” 栏内要明确标注“同意推荐”字样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
5.推荐审批表和排序表中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请务必仔细核对。
6.推荐审批表、排序表等相关资料电子文件可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
7.推荐“标杆、标兵”名单要在推荐审批表、排序表“备注”栏内特别分别注明“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标杆”、“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兵”,并排序在第一位。
8.所附事迹材料正文采用仿宋体三号字体、单倍行距,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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