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5-06-02

国资政职办〔2015〕3


关于2015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委直属机关党委:

现将2015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国资委修订的《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国资政职[2014]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并审批的企业,请将组织开展评审会的时间报国资委政工职评办,我办将选择参加部分企业的评审会;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国资委组织评审的企业,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需要进行外语考试的,按时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外语考试,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请提前与我办联系。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申报材料同时按纸质和电子材料两种方式进行报送,电子材料的申报、报送软件可从国资委网站下载。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请在正式报送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简表(一式一份,不必盖章)连同电子材料送我办审查,待合格后再加盖印章正式报送。简表一式25份。

四、为进一步规范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掌握中央企业内部报刊情况,请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统计本单位主管主办的,具有公开刊号或内部准印证号的报纸、杂志等名录,填写《报刊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5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同时附上相应报刊。

五、根据《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中发表文章的有关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每位申报人员原则上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超过所提交文章总数的50%。

六、委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可参照《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执行,由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和报送。

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张义豪 陈净涤 刘捷

联系电话:010-63193346、63193360、63192745

附件:报刊名录信息采集表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