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轻工离退休干部局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3-04-0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干部职工学习、理解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轻工离退休干部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

  自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以来,轻工离退休干部局严格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有老所乐)和“让党中央放心,让老同志满意”的目标,秉承“一切为了老同志,为了老同志的一切”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局老同志的合法权益。

  当前离退休干部逐渐进入“双高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轻工离退休干部局80岁以上老人已经超过了全局离退休老同志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空巢、独居、失能人数也不断增加,老同志的心理变化、生活需求、向往追求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的复杂趋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适逢其时,为更有效地应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轻工离退休干部局将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以青年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轻工离退休干部局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在职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提高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老同志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局领导班子特别重视青年干部的学习,责成一名副局长主抓,成立了青年研讨提高班,每月组织两次学习。青年研讨提高班首先学习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分五步进行学习研讨。一是分章解读。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9个章节分配给9名青年干部,要求各自对所分配章节进行学习,制作PPT,逐人逐章节进行解读。二是提出问题。在所有章节解读结束后,大家继续深入思考,每名青年干部提出5个问题;将问题分类汇总(分条文理解、综合问题、专题研究3类)后,发至青年干部。三是解答问题。对条文理解类的问题,每名青年干部向大家解答自己负责章节的内容。四是讨论交流。结合学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每名同志将所负责章节中与老同志关系最密切、现阶段能够落实的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再次制作PPT,逐人进行讲解,并逐章讨论交流。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与老同志关系比较密切的条款,以问答的形式加以整理,汇总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三十条》。五是专题调研。将青年干部分成3个小组,各自承担一个调研课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活动站调研,到社区、养老机构参观学习,力求完成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

  以离退休老同志为对象,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了让离退休老同志更好地学习、理解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轻工离退休干部局采取墙报、讲座等形式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是为离退休老同志购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单行本;二是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三十条》,以墙报形式张贴在11个活动站,便于老同志在活动站能直观地学习相关内容;三是制作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课件,安排青年干部到活动站进行宣讲;四是邀请法律专家为离退休老同志讲授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现场答疑解惑。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受离退休老同志的欢迎,在全局形成了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浓厚氛围。

  附:轻工离退休干部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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