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党建工作
(十八大专刊)
第11期
在监事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培训班上的发言
穆占英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当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活动,国资委党委此次专题举办十八大精神学习培训班,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我作为十八大代表,有幸亲自参加了此次盛会,倍感激动、兴奋,认为是人生难得的一次学习机会。在此希望通过自身的一点亲身体会,与大家分享。不到之处,请各位指正。
一、对大会的几点感受
这次大会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与会代表体现了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大会团结、民主、开放、务实。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十八大取得了丰硕成果,是一次团结、胜利、民主、奋进的大会。
高效、务实。在十八大开幕会上,胡锦涛同志开场白是:“报告已经印发给各位代表,请各位代表审查。今天我就不念报告全文了,集中讲一讲报告的要点。”大会一开幕就给人务实之感,让大家如沐春风。会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也平白务实,平易近人。讲话仅仅抓住人民的根本需要,对我党当前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自信、开放成为十八大鲜明的特点。来自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媒体的1700多名境外记者采访了大会,中外记者近2700多人,比十七大时增加了40%。在党代会历史上记者人数首次超过了代表人数。各代表团的讨论,有半天的时间对记者开放。在京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讨论后问答环节,记者提问踊跃,王勇主任在回答问题时指出,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和影响力,充分展现了央企的自信。
坦诚、民主在十八大的报告里有充分的体现。报告提出了我党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包括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四种考验”与“四种风险”等等。报告既不回避矛盾,也不讳言困难。在十八大的各个会场,代表们充分发扬民主,从讨论文件到酝酿人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了党内民主权力,我们央企团,发言踊跃,气氛热烈,来自基层的代表更是从基层群众的角度,直言观点,发言非常精彩。
二、学习体会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军中,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主题鲜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向党内外,国内外显示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这个主题,是十八大报告的灵魂,事关党的方向,党的形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我们学习十八大精神,就是要深刻把握好这个主题,并将这个主题贯穿于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始终。
(一)首次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表明科学发展观成为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报告还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根本方法等作了深刻阐述,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全党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首次提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0年翻番。报告指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报告还提出了“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充分体现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路。
(三)全面小康社会:从“建设”到“建成”。十八大报告确定的大会主题中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从“建设”到“建成”,一字之变,体现了我国发展阶段的重大变化。“建设”是过程,“建成”是结果。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努力,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已指日可待。这一次党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对全世界的郑重昭告,同时指明了未来五年非同寻常的历史方位,及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意义。
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键。要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是对我们中央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作为代表在十八大上的发言要点
过去十年,中央企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下,在国资委具体领导下,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央企业取得的成就,离不开监事会发挥的巨大作用。
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创举,至今已有十五个年头。从制度建立初期的查错纠弊抓大案要案,到目前围绕出资人中心工作开展当期监督,外派监事会始终奋战在企业一线。可以说,外派监事会既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见证者,也是脚踏实地的推动者。外派监事会作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积极推进监督方式调整,不断深化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融合,逐步实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健全治理结构、规范负责人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十年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证明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外派监事会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外派监事会制度。一是坚持外派高派的制度特色。外派监事会是政府以出资人身份向企业派驻的专职监督机构,检查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与企业既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也没有经济利益关联,这种安排能有效保证外派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从而能有效代表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利益。监事会主席由副部长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由国务院任命,充分发挥了出资人的组织资源优势,符合经济发展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国有企业企情,切实保证了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出资人监督的职能定位。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督内容涉及企业资产、人和事等多个方面,检查范围由集团总部延伸到重要子企业和各级经营实体,是出资人获取企业全面综合信息的重要渠道,这种职能定位既能充分体现出资人“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又能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推动形成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闭环,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奠定基础。三是坚持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工作方式。外派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检查结果直接向国务院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这种安排划清了监督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的责任边界,保障了监事会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维护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二)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一是适应国有资产形态变化创新监督方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趋势,外派监事会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转换工作机制,由过去监督国有企业逐步调整至监督国有资产,实现出资人监督的全覆盖。二是适应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化深化监督职责。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目前,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职能基本分开,出资人代表职责不断深化,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构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下一步需要着力强化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以外派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强化外派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监督职责,构建既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一般规律又符合我国国有企业实际的新型公司治理结构。三是适应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发挥监督作用。实践证明,出资人统筹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体制优势,有效地提升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外派监事会作为出资人派驻企业的现场代表,长期跟踪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管理全过程,经过多年发展培育了一支专业化、专职化的监督队伍,有责任、有权威、有能力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大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监督与管理联动、出资人与企业联动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一是努力优化国有企业发展环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特别是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克服经营管理中的诸多刚性因素,一方面还要勇于承担转方式、调结构的使命和责任,尤其需要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来说,建议适度整合国有企业内外部监督资源,切实处理好加强监管与自主经营的关系,加强监管与减轻企业负担的关系,加强监管与自主改革的关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巩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三结合、三统一”的原则方向,逐步实现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彻底分离。探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避免出现新的“条块分割”和“多头监管”。建立完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探索对不同性质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办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