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3-11-11

直精办〔2013〕2号

关于开展国资委直属机关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开展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国机精办〔2013〕4号》)和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和《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直精字[2010]3号)对2012年复查合格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和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开展“五个一”(一个道德讲堂、一支常态化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个遵德守礼提示牌、一项文明餐桌行动、一个网络文明传播志愿队)创建、城乡共建活动情况。

  1.设立道德讲堂。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雷锋、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的教育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托“道德讲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干部职工参与率高;有开展道德讲堂的翔实资料、图片等电子档案。

  2.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学雷锋志愿者队伍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单位总人数30%以上;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制度,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有岗前培训,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3.设立“遵德守礼”文明提示牌。充分利用局域网、宣传橱窗、电子屏等设施,制作体现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内容的遵德守礼文明提示牌或提示语。

  4.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以单位食堂为重点,开展“文明用餐、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不剩饭、不剩菜的“光盘行动”,餐厅醒目位置和餐桌设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内容的提示牌;活动有具体措施,有制度办法,有检查落实。

  5.利用网络传播文明风尚。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队,运用局域网、微博、QQ群等网络传播渠道,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网络阵地传播正能量,建立开展网络传播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6.开展城乡共建活动。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城乡共建工作,按照双方签订的“共建协议”,有共建计划,有保障措施,有专人管、专人抓,发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带示范头作用。积极探索改进共建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共建内容,确保城乡共建取得实效。

  二、时间步骤

  (一)单位自查(2013年11月25日-12月25日)。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和《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重点对照“五个一”创建和城乡共建活动内容,认真逐项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主管单位文明办提出申请,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审核表》或《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审核表》和《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审核表》(一式两份),撰写2000字左右的自查材料(电子版),上报主管单位。

  (二)逐级检查(2014年1月5日-2014年2月10日)。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管协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局和直管协会分别组成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管理局系统和代管协会、代管事业单位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含标兵单位)、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局和直管协会将各有关单位填报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审核表》或《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审核表》、《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审核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单位精神文明办或党委公章连同单位自查材料(电子版)于2014年2月5日前报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

  (三)组织抽查(2014年2月20日-3月31日)。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抽查主要是听取各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活动落实、创建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查阅创建活动相关制度、资料和档案;实地查看开展创建活动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开展道德讲堂等文化宣传场所。

  (四)总结通报。检查合格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含文明单位标兵),由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保留其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资格;检查合格的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经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保留其文明单位资格。对发生“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按规定取消其文明单位资格,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有关要求

  直属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要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力求在内容上有拓展、载体上有创新、效果上有提升,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

  另外,根据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的通知》(国管办〔2013〕38号)精神,将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和抽查。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情况报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毛育勤  63192460

  电子邮箱:lifeng@sasac.gov.cn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度文明单位标兵审核表

     2.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度文明单位审核表

     3.国资委直属机关2013年度文明单位审核表


        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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