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6-12-31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总要求、总目标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工作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组织广大干部和职工,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维护稳定工作,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和职工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

  ——监督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法政纪,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领并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腐败现象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充分发挥国资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国资委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及完成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和组织保证的作用。

  (四)机关各厅局党总支(党支部)发挥协助监督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机关服务管理局所属各基层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参与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所属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发挥协助监督作用,切实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稳定离退休干部队伍工作。

  (六)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

  (七)直管协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代管协会(学会)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参与研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由直管协会党委领导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由直管协会党委领导的代管协会(学会)的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日常工作期间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在举行会员大会或重要活动期间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活动结束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八)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接受本企业党委和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九)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层党委,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党委决定和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等做出规定,并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逐步实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有关规定,委直属机关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成立党支部。临时党组织应从严掌握,尽快选举成立正式党组织,一般不超过一年。

  (十一)各级党组织要按期换届选举。基层党委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要及时换届选举。在任期内,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增补。

  (十二)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程序。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循党章和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意愿;与人事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选拔条例》,选配好党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人选,要严格任职条件,加强考察和把关。

  (十三)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产生;委机关厅局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基层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和培养。

  (十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评议活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管理制度。在定期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活动中,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通过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党内生活以及党员评议活动,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在组织建设和组织生活中,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促使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并经党组织教育拒不改正的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推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强化学习功能,增强组织活力,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

  四、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

  (十六)加强党员管理,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凡是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包括代管协会、学会)、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工作时间1年以上(包括挂职、借调、返聘)的党员,本人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不在现工作单位(包括返聘)的党员,都要及时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实行党员组织关系动态管理,使每个党员始终置身于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之中,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按规定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十七)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党员,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要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和有利于促进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保持与他们的联系,组织他们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已经离开现工作岗位(内退、待聘等)、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党的组织关系仍随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的党员;对已离开现工作岗位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党的组织关系暂时还保留在原单位的党员,党组织要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和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并督促党员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八)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坚持和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度,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重点抓好在高知群体、生产管理、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

  (十九)建立党员基本信息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好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重视和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健全组织,配好干部。各基层党委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党组织的设置和基层党政领导班子的配置。可以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设、交叉任职的配置模式,也可以实行党政职务一肩挑、并配备好专职副书记的配置模式。

  (二十一)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干部。各级党组织都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基层党委要设立党的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要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情况,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信任、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党员从事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

  (二十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养力度,把党务干部的培训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制订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党支部书记培训每年1次;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每年1-2次。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党务干部研讨、交流和考察,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成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中坚力量。各级党组织要对培训经费做出专项安排。党务干部要树立党的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热心和安心党的工作,不断增强党的执政意识,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二十三)拓宽渠道,加强交流。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重视和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建立健全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轮岗的机制和制度。把党委(党支部)副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对优秀党务干部要大力表彰,及时提拔使用。

  六、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二十四)提高全体党员的制度意识。经常不断地对党员进行制度建设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了解、熟悉并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制度。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制度的约束,认真负起教育、监督党员执行制度的责任。

  (二十五)要重视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履行好职责。并在严格执行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六)积极探索党的组织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党的组织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扎实有力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感、荣誉感和成就感。

  (二十七)各级党组织要总结和吸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扬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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