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做强主业增实力 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台阶
——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贾福兴
2010年1月29日
同志们: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2010年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我受国资委党委委托,代表国资委纪委总结2009年工作,部署2010年任务。
一、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保持了生产经营的总体平稳运行。在全力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惩防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企业调整优化上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一)应对金融危机强化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
1.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保证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国资委组织45家承担项目的企业和所有中标承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涉及项目5321个、总投资1026亿元,并派出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规划局、评价局、综合局、监事会局等参加的综合检查组,对18家企业承担的50多个重大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纠正了一些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快速形成实物量。从抽查情况看,中央企业领导重视,做到了责任到位、项目分解到位、资金拨付到位、自筹配套资金落实较好、项目进展顺利。国家电网深入实施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全年统一集中规模招标金额1863.2亿元,节约资金167.9亿元,有力保障了特高压电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南方电网推行政企合作,建立双系统责任考核保障体系,保证项目资金到位。中国海运自查31个项目,发现问题49个,提出监察建议31条。截至去年12月底,中央企业共开工项目5313个,开工率99.85%;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完成总投资额的71.01%,第二批完成82.30%,第三批完成58.19%。中央拉动内需的政策效应得到较好的发挥,调整优化结构的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检查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开展排查工作,推动企业突出主业,落实投资规划,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目前,排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3.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强化企业基础管理。一是开展成本管理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成本管理的指示,国资委纪委统一部署,督促企业纠正管理粗放、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东风公司、武钢、哈电集团、中国大唐、神华集团、国家核电、一汽集团、中钢集团、南光集团、中材集团等企业围绕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薄弱环节,深入挖潜增效。中国石油连续三年开展油气、煤、电、水等企业自用资源使用管理效能监察,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节约资金5.6亿元。宝钢按照“成本改善和倒逼机制”要求,对管理费用使用情况专项监察,促进企业降低管理成本。中国铁建对394个亏损项目开展效能监察,扭亏金额达4.16亿元。二是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效能监察,防范企业在复杂市场条件下盲目决策、违规投资。117家企业对所属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修订和完善了25166项决策制度。中国建筑探索党务效能监察,提高了民主生活会等监督的质量,推动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推动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发展。国资委纪委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健全效能监察激励约束机制。航天科工、中船重工、中电投集团、中交集团等企业开展优秀项目评审表彰活动,90多家企业总结了各自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一年来,中央企业共立项20208项,避免经济损失41.4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9.94亿元,节约资金91.73亿元;提出监察建议57244条,做出监察决定4025个,整章建制33013项。
4.开展重大资产损失专项调查,督促企业提高从事证券、股票、套期保值,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意识。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资委会同国家审计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了解管理现状,分析损失原因,认定损失责任,研究处理意见,目前正在处理中。
(二)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企业领导人员作风进一步转变
抓住企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机遇,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一是认真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中央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四个文件。企业领导人员讲党课或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8596场次,开展警示、案例教育12952次,认真解决领导人员在宗旨意识、责任心和事业心、艰苦奋斗作风、纪律观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等文件精神。兵器装备集团通过领导讲一次党课等“八个一”教育活动,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中国石化、中国航油等企业大力推进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认可。二是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述廉议廉,自觉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三是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国资委纪委组织中央企业参加“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评选活动,中国石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移动、华侨城集团等企业创作的作品获奖,中航集团、东航集团、南航集团在航班上播放廉政公益广告。航天科技、中国建筑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华润集团设立廉洁诚信专员,监控廉洁诚信风险源。中国华能开展“廉洁从业无违纪”活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攀钢开展“学案例、守法纪、促廉洁”主题教育活动,丰富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
(三)贯彻《若干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普遍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国资委党委统一部署,国资委纪委编写宣讲材料,组织50多人次到中央企业作辅导报告。中央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研讨、培训和集中学习等,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集中纠正了一些突出问题。中央企业推进廉洁承诺、警示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洁从业相关制度的落实,督促各级领导人员纠正违规持股、违规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问题。三是初步完善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制度。多数中央企业对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了《若干规定》的执行力。中电科技集团建立廉政档案,鞍钢制定了廉洁承诺制度,中化集团制定了礼品、礼金上缴管理办法。中国电信严格控制会议、差旅、招待、出国(境)考察等六项经费,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中煤集团全面梳理了监察、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36项工作流程,加强了内部控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完善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高了领导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健全了董事会制度,制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和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促进董事会有效运转,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三是完善国有股权监管制度,规范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在改制重组、投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辅分离资产处置核销、薪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招商局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完善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
(五)充分运用办案成果,查办案件的威慑和警示作用更加明显
1.办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央纪委与国资委纪委联合召开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加强了工作指导。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情况通报会,分析通报当前中央企业违规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李荣融主任的讲话和反腐倡廉情况通报得到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中央企业引起强烈震动和反响。国资委党委还书面通报了部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违规发放住房补贴、薪酬、津(补)贴等问题,遏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国资委纪委组织指导中央企业编写案例教材。中央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堵塞管理漏洞,以案促教、以案促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一些企业在本系统内建立办案协作区,将分散的办案力量统一调配;一些企业建立办案人才库,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一些企业建立特派员制度,做好责任区域内所属企业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核查工作;一些企业借助专业机构调查案件,解决疑难问题。
3.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明显,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有73家中央企业建立了供应商或客户诚信管理制度,对有行贿、索贿等不良行为的实行“黑名单”制度,共清理违规供应商或客户4754家。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企业管理取得实效
按照国资委党委部署,中央企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129家企业及所属企业新建和完善有关制度5900多项,105家企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考核工作逐步规范,97家中央企业实施了责任制考核,其中50家企业将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挂钩,其他47家企业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集团及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共有2248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受到减扣薪酬处理833人次,经济处罚1542人次。
国资委党委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并组织监督检查。国资委纪委开展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活动,总结形成了惩防体系融入企业管理的典型经验,得到了中央纪委的认可和推广。在工作途径上,中国海油把惩防体系有效根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中,着力于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在工作制度上,宝钢以董事会试点为契机,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确保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在工作机制上,兵器工业集团在集团层面,实行纪检监察、审计和成员单位监事会由纪检组组长统一领导和协调;在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由一人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监督工作。在工作体系上,中航工业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在工作手段上,东风公司职能部门把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工作评价上,中国南车探索考核办法,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标准。中央纪委领导在批示中指出,国务院国资委纪委抓惩防体系建设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实际效果比较好,中央企业在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值得肯定和总结。
(七)坚持改革创新,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探索取得进展
一是创新监督体制。国资委组建巡视办公室,对中国航材、中国黄金开展巡视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委内业务厅局的监管成果,整合监督资源,结合企业实际,重点检查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廉洁从业情况。中国华电开展专项巡视。中远集团积极推进“垂直监督体制”工作试点,增强监督效果。航天科技全面推进监事长制度,加强对所属二、三级企业的监管。中央巡视组巡视过的12家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完善监督制度。中船集团、中国海油、中国国电、中国联通、中铝公司、中粮集团作为试点企业,探索、修订和完善了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港中旅集团制定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操作规程。三是改进监督手段。中国石化开发重点业务公开信息系统,组建网上巡视组,实施在线监察。四是拓展监管领域。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中铁在建设深圳地铁5号线采取“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创新管理方式,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境外资产监管方面,中国五矿等企业适应“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资产监管。五是提高监督能力。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加编制2064人,与业务部门交流4376人,培训36838人次。一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围绕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效果就突出;加强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就有利于推进监督要素的整合,整体监督作用就明显;围绕重点任务监督检查,就有利于保障中央政策的落实和国资委任务的实现;加强对重点和典型案件的查办,就有利于对违纪违法者的震慑、预防和警示;加强企业管理难点问题的效能监察,就有利于防止管理过程失控,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党委、纪委,对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支持表示感谢,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们的努力工作表示感谢!
虽然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一把手”的监管仍然是个难题,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影响到中央企业的形象。二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作风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重大决策时搞“一言堂”;有的好大喜功,违反投资规划,盲目上项目,搞短期投机行为;有的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三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企业“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容忽视。四是一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还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抓紧解决。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0年,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围绕“做强主业增实力”,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查办案件、专项检查、制度建设四项重点工作,提高综合监督能力,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台阶。
(一)认真落实《若干规定》,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
中央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承担起落实《若干规定》的责任。一是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业氛围。二是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从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做好廉洁从业规定与经营管理制度的衔接,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衔接,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衔接。三是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作为各级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四是认真纠正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持股、捐赠、兼职取酬、职务消费等问题。
中央企业要按照四中全会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要大力弘扬民主作风,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着重加强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也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点监督董事会是否有效运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把企业的决策做好,把企业的战略制定好,把企业的基础管理搞好,防止好大喜功、盲目投资扩张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搞虚假财务数字等行为。要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心系职工群众,切实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中损害职工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增效节支上下功夫,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
(二)查办重点案件,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1.重点查办三类案件。一是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包括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滥用职权和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案件;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私设“小金库”的案件。
2.健全协调机制。国资委纪委与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在联合办案、案件线索移送、追缴涉案资金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查办案件的信息沟通工作,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办案资源调配,实现相互协作、优势互补。
3.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运用办案成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及信访举报线索定期分析制度,认真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趋势,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充分运用案件通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促进企业完善管理。
(三)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企业基础管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一是按照中央部署和国资委安排,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着重检查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转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环节。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的排查工作。二是在搞好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检查、边纠正、边健全制度,下大力气抓好治理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三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动企业改进项目管理模式,确保管理规范、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
2.严肃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一是对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二是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督促相结合,纠正违规问题与整章建制相结合,查处违纪行为与教育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加大抽查力度,抽查面不低于20%。国资委纪委将酌情选择一些问题突出的企业重点督查。四是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小金库”问题。清查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送国资委纪委。
3.紧紧抓住企业经营管理主要风险点,扎实开展效能监察。一要开展非主业投资项目效能监察,防范投资风险。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包括非主业宾馆酒店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对重大资产损失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纠正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将组织专项督查。二要开展企业财务、采购、招标集中管理效能监察,防范集中化管理后的风险。要加强对集中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因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三要继续开展成本管理效能监察,降低管理风险。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应收账款和费用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企业效益,改善管理效能。
(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探索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
1.完善惩防体系协调制度。在坚持惩防体系建设具体、实在、见成效的基础上,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综合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协调制度,促进预防工作与惩治工作的结合。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与国资监管和企业业务部门的协调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协调制度,做到监督资源共享,推进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促进惩防体系整体协调、有效运行。
2.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国资委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意见、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专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企业健全违规违纪人员处理规定。中央企业要完善《若干规定》的配套措施,抓紧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职务消费等制度。
3.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规定。其中,涉及到经济损失的,要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要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挂钩。
(五)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中央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分工,抓好源头治本工作。
1.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权力制衡约束机制。要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完善外部董事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从体制上解决重大决策“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2.加强国有产权监管,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推动监管重心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转移,探索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有产权监管和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深入治理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3.规范收入分配,纠正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收入分配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4.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审计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肃查处违规从事委托理财、担保、投资、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行为。
5.积极推进巡视工作,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国资委将在巡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今年将扩大对中央企业的巡视范围。同时,指导中央企业对所属企业开展巡视。
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当前,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央越来越重视,国资委党委要求越来越高,社会越来越关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完成各项任务。
(一)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
几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创新,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机制制度环境明显改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改革发展遇到新情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资产变动越来越频繁,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有股权监管越来越难,在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加大。二是经营管理面临新风险。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市场竞争的层次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不确定的风险越来越多,中央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滞后和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甚至过度负债投资,一些企业进行非主业和高风险领域投资,一些企业扩张过快难以对二、三级以下企业实施有效管控,一些企业应招标不招标、物资采购不走程序、产权转让不进场、关联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三是违规违纪出现新趋势。滞后的经营思想、陈旧的管理方式和因领导人员作风问题造成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普遍,违纪违法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多样。四是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挑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融入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整合监督资源、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同级监督难的问题越来越紧迫,难度越来越高。
我们要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
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支持和身体力行。近几年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虽然是极个别,但严重损害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社会形象。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增强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执行制度,管住自己,率先垂范。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动摇,在生活小节上不能马虎。要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军人物”,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企业负责。既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还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全面覆盖、层层传递的责任体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重视和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研究建立纪检监察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轮岗交流,配强、用好纪检监察队伍。要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总结向下级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效做法,完善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述职制度;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调动前,必须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要下移工作重心,加大对二、三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要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组织,着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体现企业的特点,讲效益、求实效。努力探索有效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逐步实行建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统一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派驻子企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防腐水平。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一定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一定要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讲正气、树形象。
抓好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的责任重大。国资委机关首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接受监督中开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机关工作人员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廉洁从政,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机关各厅局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分工,抓好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把中央反腐倡廉的要求自觉落实到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措施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同志们,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信心,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做好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