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2010年1月29日)
同志们:
刚才,福兴同志代表党委总结了2009年中央企业反腐倡廉主要工作,提出了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并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完全赞同。明金同志亲临会议指导,作了重要讲话,既肯定了成绩,又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从容应对、攻坚克难,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抢抓市场机遇,大力降本增效,加强风险管控,调整优化上水平,保持了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运行。2009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6万亿元,同比增长6%;实现利润7977.2亿元,同比增长14.6%;上交税金10876亿元,同比增长8.3%,这些成绩确实来之不易。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握发展规律,明晰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骨干和中坚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专项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稳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专项检查,保障了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提高了项目建设的规范化运作;开展成本管理效能监察,促进了企业降本增效;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效能监察,防范了企业盲目决策、违规投资;开展重大资产损失专项调查,促进了企业提高风险意识。二是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中央企业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机遇,普遍开展了企业领导人员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切实解决了企业领导人员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增强了廉洁从业意识。三是查办案件力度加大。国资委纪委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案件,惩戒了腐败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配套制度不断完善,考核工作逐步规范,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形成了将惩防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典型经验,得到了中央纪委的认可与推广。总的来讲,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融入管理,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工作更加有效,为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很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个别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中央企业的社会形象;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扩散,工程建设、企业改制重组、重大物资采购招标、产品销售渠道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时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容忽视;部分企业领导干部还存在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好大喜功等不良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体制机制还存在缺陷,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企业内控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二是个别企业领导干部思想作风还存在问题,受资本主义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三是监督还不够有效,特别是对三级以下企业、非主业投资、参股企业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企业领导人对反腐倡廉工作还不够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还不到位,还存在制度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央企业做强主业增实力的重要一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企业面临着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加激烈的竞争,企业领导人员面临的考验也将更加严峻。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责任,决定了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我们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既要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已取得的成绩,又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与时俱进,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保证作用,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始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国有企业要搞好,还要超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核心就是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上,中央企业要做模范。纪检监察工作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健全制度,要让全社会监督。腐败,背后还是体制问题,在体制上,必须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阳光下就能健康成长,就不会出大错。历史的教训反复证明,体制不改,权力不分散,总是集中在一个人手上,不出问题都难。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靠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规范加强国资监管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几年来出台了21个规章和165个规范性文件,涉及中央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投资活动等权力运行的各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中央企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廉洁谈话、领导人员述廉议廉以及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等一系列反腐倡廉的专项制度相继建立。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存在“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有制度不用”等问题。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将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教育抓起。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要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把反腐倡廉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中。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大监督力度。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方式,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控制到位。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作用,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要充分发挥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继续完善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制度、廉洁谈话制度、纪委书记向国资委述职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督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要着力在预防上下功夫。要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健全董事会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制定完善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意见、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专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中央企业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配套措施,抓紧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职务消费等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大惩治力度。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规定。
建设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必须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使所制定的制度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适应,既要注重制度的建立和创新,又要注重保持制度的稳定和连续性。
三、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是关键人、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必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
管好自己是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培养一个能很好驾驭局面的企业家,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十分不容易,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员如果出现了腐败问题,不仅是他本人和家庭的悲剧,更是国家和企业的损失。我们的企业领导人员都是经过百般磨砺,历经风雨才走到今天的重要岗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很多都是公众人物,大家都盯着你的一举一动,稍有不慎,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加强修养,管好自己。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消除私心杂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职位高了,不代表水平就高,尽管工作任务繁重,要尽量抽时间多读书,多学习,多一些健康的生活情趣,少一些应酬。越是身居高位,人际关系越复杂,交友更要讲原则,不能只讲感情。要宽容开明,从谏如流,善于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要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按制度办事,就不会出大错,要在执行制度上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自觉按照党纪国法规定的原则、程序规范行使权力,自觉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格遵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遵守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带好队伍是责任。从近几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许多企业负责人对自身要求很严,经营业绩也不错,但对发生在本企业的违纪违法行为事先竟然毫无察觉,案发了才知道。这说明“一岗双责”还没有履行到位,这方面的教训很深刻。管好二、三级企业的根本,也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透明。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负责人既要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也要掌握廉洁从业情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研究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负责人“一岗双责”。要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
执行制度是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上花费的精力不少,各种规章制度也制订的不少,但是在个别企业,制度形同虚设,执行得很不理想,并因此诱发了重大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制度执行上没有任何借口。有的制度不执行,是主要领导不执行。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各种违反制度案件,保持对查处大案要案的高压态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增强惩治的威慑力。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制度才能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要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轮岗交流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忠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对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同志们,今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狠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开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