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
推动中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2005年11月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集中央企业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召开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会议,主要目的是讨论研究中央企业落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各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和防范长效机制。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促进中央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和资产运行效率;通过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积极建立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和防范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下面,我就中央企业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央企业把握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了较快发展,经济效益逐年大幅提高。在2004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8421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4637.9亿元,同比增长22.4%。预计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将突破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长80%;实现利润将达5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1%,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加1.5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业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于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追逐经济效益,讲求投资回报。在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企业效益增长的空间越来越小。企业要追逐较高收益,一方面是靠自主创新赢得市场先机,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就是眼睛向内抓管理,尤其是通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挖掘企业内部增长潜力,提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市场环境错综复杂,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决策失误和管理漏洞,也难免会形成一定数量的资产损失。存在不良资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不良资产管理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纵观国内外企业发展历史,每一个创造“百年老店”的企业,都必然高度重视企业经营中的风险防范和管理,都有其独特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而不少曾经辉煌一时的企业最终被市场淘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注意改善管理,及时堵塞漏洞,从而使企业多年积累的“家底”毁于一旦,使企业陷于困境。中央企业肩负着党和国家的重托,肩负着为全国人民经营好国有资产的重任,更应加倍重视资产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就是向不良资产要效益,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把它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从我们对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看,中央企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少数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和个别人员以权谋私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时有发生。通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认真分析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如实客观认定不良资产责任,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减少资产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中发现个别不法分子腐败和犯罪行为的线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严肃处理,挽回经济损失。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对当前中央企业反腐倡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是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国资委的基本工作定位是履行授权范围内中央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促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黄菊副总理在2003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国资委的基本任务就是做保值增值的事和管保值增值的人。所谓做保值增值的事就是指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管,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保值增值的人就是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任务,根据企业保值增值实际完成情况,对中央企业的干部进行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过去由于出资人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企业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的资产损失,没有及时建立起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督促中央企业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促进防范和减少资产损失,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四)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是增强搞好国有企业信心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强化管理,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但部分国有企业也确实存在着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等问题。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骨干力量,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企业规模、资产质量、装备水平、人力资源等方面占有领先优势,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冗员多、社会负担包袱沉重等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国有企业应该更加焕发活力,保持较高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成为各行各业的排头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如果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得不到有效遏止,仍然是粗放管理和粗放经营,必然制约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不仅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形象,还会影响全社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从更深层次来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没有坚实基础。中央企业要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经营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加强不良资产管理,防范和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产运行质量,增强各方面对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
二、切实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
清产核资后,多数中央企业认识到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运行效率的重要作用,开始重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不少企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中央企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一是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清理和追索工作力度。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这其中许多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也有不少还未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从这些资产损失的构成情况看,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约占资产损失总额的40%;第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约占30%;第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约占15%。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按照可收回20%到30%计算,总额可达800到900亿元。中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不良资产的清理和追索工作,要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保持必要的工作机构,按照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有关规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不良资产催收追缴和清理回收的工作力度。要积极探索不良资产集中处理的模式和清理追索的有效方法,建立必要的清理追索激励机制,尽可能减少和挽回资产损失,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二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从集团公司本部到各级子企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级员工都要有明确的资产管理职责。要落实领导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纪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领导并亲自参与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企业内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齐抓共管,企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不良资产账销案存管理、不良资产日常监管、资产损失日常处理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等制度,层层落实资产管理的工作责任,构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清产核资后新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严格按规定由企业效益自行消化,不得出现新的潜亏,这是基本工作要求,也是严肃的工作纪律。
三是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要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要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四是要继续同步开展效能监察。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良资产处理责任,继续开展不良资产管理的效能监察工作。通过对责任人不良资产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效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对不良资产的规范管理,维护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客观公正,保证实现不良资产管理的预期目标,促进提高不良资产管理效益。
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清产核资核销不良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个别企业不良资产处理力度不够或长时间未主动处理的,要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统一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加快处理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企业资产损失的形成,有外部体制原因,也有内部管理原因。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核出的不良资产构成情况看,企业管理不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中央企业要深刻吸取造成资产损失的教训,深入研究企业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认真诊断企业经营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容易多发和产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管理薄弱环节,如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境外资产管理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产生。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财务资金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是一些企业形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有的企业内控程序不完善,内控标准不明确,内控内容不规范,内控责任不明确,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事前缺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事后缺乏必要的追踪问效;有的企业虽然表面上有一套内控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加之不少企业集团管理链条过长,集团总部对子企业监管不力,造成管理“漏洞”较多。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建设,增强控制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尤其是要加强集团财务的集中管理,逐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总部对各级子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控制经营风险。要强化信用管理,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规范会计核算,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不良资产状况,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
(二)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控能力。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忽视经营风险控制,是一些企业形成不良资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有的企业盲目从事股票、外汇、期货等金融及衍生品高风险业务,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造成巨额损失。中央企业必须吸取教训,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控能力。要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管理,中央企业一律不得违反国家禁令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涉足高风险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建立专门机构,专职负责各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工作,并对各级子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实施直接监管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各级子企业开展的高风险投资业务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要加快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决策失误。长期以来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和多头管理,缺少有效行使出资人职责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大部分中央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也是一些中央企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试点,同时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为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同志们,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企业财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大量细致和艰苦的任务,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出发,以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推动中央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