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就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举行经验交流会
|
|
11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中央企业落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各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落实方面的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企业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纪委书记黄丹华到会并作了讲话。
李荣融指出,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促进中央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和资产运行效率;通过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积极建立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和防范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李荣融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央企业把握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了较快发展,经济效益逐年大幅提高。在2004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2.4%。预计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将达5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1%,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加1.5倍。但是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以及一些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管理要求,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时有发生,加之一些企业存在历史遗留包袱,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李荣融明确,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是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增强搞好国有企业信心的客观要求。
李荣融强调,中央企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一是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清理和追索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三是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继续同步开展效能监察。
李荣融要求,中央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产生。尤其是要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控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决策失误。
黄丹华结合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建立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提出中央企业下一步要做好不良资产基础管理、积极开展不良资产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全面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抓紧实施资产损失清理回收和深入开展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的效能监察等七项工作任务。
各中央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纪委书记共四百余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