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中秋节用公款送节礼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3-12-06

  近期,国资委纪委严肃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肉食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根据反映主动组织自查整改并进行了退赔,故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

  中粮肉食公司个别领导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很坏。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先后对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人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惯性思维和做法,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擦边球。

  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要持之以恒、盯住不放,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加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

  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全面部署、明确分工的同时,注重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加大力度,铁面执纪,勇于担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