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国企市场化选聘高管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12-28

近日,宁夏国资委党委出台《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权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任职条件、选聘方式、工作机构及职责、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八个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选聘对象。《意见》适用于宁夏国资委监管资产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的权属企业,并分企业类别作了不同规定。选聘对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二是明确实施主体。《意见》规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企业由其出资企业负责。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意见》明确在市场化选聘过程中,企业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委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四是明确市场化选聘方式。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科学合理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业内竞聘、定向邀请、委托推荐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市场化选聘。五是实行契约化管理。《意见》明确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企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六是建立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企业董事会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有效且适合本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年度及任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其薪酬、激励计划、是否续聘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对考核评价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根据《聘用合同》予以办理。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导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关注企业长远发展。要求企业建立法律、制度和组织三个方面的约束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严格按照制度行权履职,促使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约束职业行为。

【责任编辑:李巨尧】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