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4.13”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改革要求,海南省国资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集团)实施集团层面混改,进一步解决企业机制缺乏活力、发展滞缓等瓶颈问题。
海南省国资委通过与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座谈,听取其参与海建集团混改的意见建议;学习兄弟省市建工企业实施混改经验;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混改重组咨询顾问等多种方式,研究提出了《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改方案与实施初步建议》。此外,为更好地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实施混改工作,2019年又研究出台了《关于分层分类有序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混改制度体系持续建立完善。
近日,《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改方案与实施初步建议书》经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海南省国资委采取相对控股的方式支持海建集团混改。下一步,海南省国资委将指导海建集团开展审计、评估、清产核资等混改前期基础工作,并面向全球发布了海建集团混改预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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