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由财政部门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子企业情况的有北京、河北、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监管实践中,财政部门对不具有股权关系的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率:一是多头重复监管。二是难以规范治理。三是不利于上市公司监管。
根据这一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杰云建议尊重国有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落实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重点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充分尊重国有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地方国资系统所属金融企业股权,属于国有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应由国有实体企业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全面完整行使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资产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二是落实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的一个整体,“谁出资、谁监管、谁主责”是更加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由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出资关系对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企业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利于实施规范统一的监管制度,促进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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