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委直属机关党委:
《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暂行办法》(国资政职〔2015〕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9日印发。按照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将开展首次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国资委组织评审的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国资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认真组织本单位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办法》要求执行,申报表格可点击“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委内厅局——宣传工作局——表格下载”下载。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请在正式报送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格(一式一份,不必盖章)送我办审查,待合格后再加盖印章正式报送。所有申报表格和答辩论文还需报送电子版。简表一式30份。
二、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人员要参加国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三、自行组织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的企业,应参照《办法》从严执行,组织进行答辩和评审时,请邀我办负责同志参加,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1个月内,将评审情况报国资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四、国资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企业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五、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张义豪 陈净涤 刘捷
联系电话:010-63193346、63193360、63192745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