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5-1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六五”普法决议、司法部“六五”普法规划和国务院国资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推动依法加强国资监管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为下一步配合全国普法办开展“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决定,在“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表彰一批在2011—2015年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地方国资委参评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各中央企业参评对象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以及各级普法办公室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二)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地方国资委参评对象为在地方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各中央企业参评对象为在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

2.保障机制完善。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有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中央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充分调动单位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积极组织本单位(所出资企业)开展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普法有关制度建设及法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4.普法成效显著。通过普法,领导干部和单位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履职和依法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切实履职,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国有资产损失。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企业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3.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方式

(一)评选程序

地方国资委:共评选10家左右先进单位和40名左右先进个人。请各地国资委普法办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个,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评选。

各中央企业:共评选300家左右先进单位和300名左右先进个人。请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另行通知)推荐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评选。

(二)表彰方式

此次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对充分调动单位职工积极性、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3.增强评选对象的代表性。评选要面向全体干部员工,适当向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倾斜。

4.确保评选质量。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优中选优,保证推荐质量。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请认真填写《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推荐表一式3份,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表格可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上下载。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政策法规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系统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腾飞 010—63193809 fengtengfei@sasac.gov.cn

李 硕 010—63193071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

1. 附件1: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2. 附件2: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