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央企业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
站(岗)申报命名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6-01-08

各在京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命名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有力抓手,有效地推进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在第一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申报命名活动中,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青年志愿服务站被命名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大唐国际北京高井热电厂“青春伴夕阳”青年志愿服务岗和中航集团国航股份客舱服务部金凤乘务组志愿服务岗被命名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中航集团国航地服部旅客服务中心值机爱心柜台志愿服务站等13家服务站被命名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尊老助老志愿服务岗等21家服务岗被命名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命名对中央企业在全社会持续、有效、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央企志愿服务品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首都文明委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命名活动的通知》要求,国资委文明办将组织在京中央企业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命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此次首都文明委组织开展的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命名活动,将命名1000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1000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100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100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各在京中央企业可广泛发动、积极推荐、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应当坚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一)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

  (1)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服务运行团队有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4)能够通过“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开展志愿团体注册、志愿者注册招募,志愿者服务计时、志愿项目组织、档案整理、志愿者星级评定推荐等工作。

  (5)有“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且持续开展的服务项目。

  (6)有日常管理制度。

  (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1)有岗位运行负责人。

  (2)有相对稳定的参与服务的注册志愿者。

  (3)有长期的志愿服务对象。

  (4)有较为固定的志愿服务内容。

  (5)有志愿服务岗位管理制度。

  (三)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除具备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条件以外,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有品牌效应,知晓率高、吸引力强、辐射面广。

  (2)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评价良好。

  (3)有成果经验,推广与应用价值高。

  三、申报方法及上报时间

  各在京中央企业志愿服务站(岗)根据自身实际,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选择申报服务站、服务岗、示范站和示范岗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第一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岗符合相应条件可申报升级,即志愿服务站可申报志愿服务示范站;志愿服务岗可申报志愿服务站或志愿服务示范岗;志愿服务示范岗可申报志愿服务示范站。

  申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或服务岗,须填写《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表》(附件1)或《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表》(附件2)。

  申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须填写《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申报表》(附件3和附件4),并附事迹材料(包括主要事迹、社会成效、经验做法)及相关证明等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由集团公司汇总,填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及《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申报汇总表(附件7、附件8)。

  附件1—附件4仅需报送电子版,附件5—附件8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加盖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委)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以“志愿服务—集团名称”为题目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所有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

  联系人:宣传局思想教育处张铁甲、赵一玮、张敬伟

  电话: 010—63193964、63193348

  邮箱: zhaoyiwei@sasac.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申报工作,是大力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努力创建富有本企业特色的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品牌,树立形象,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生动、有效开展。

  二要广泛发动。各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动员、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等有关组织工作。

  三要坚持标准。各企业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审、申报。不追求申报数量,要注重申报质量,使申报的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名副其实、实至名归,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要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本企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亮点和经验,大力推广、深入引导,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乐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引领学雷锋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的社会风尚。

  附件:1.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表

     2.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表                    

     3.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4.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申报表

     5.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汇总表

     6.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汇总表

     7.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申报汇总表

     8.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申报汇总表

国资委文明办

                             2016年1月4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