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为了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励中央企业在“十二五”时期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令第2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拟表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2户中央企业,授予“十一五”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称号。现将拟表彰企业予以公示。
对上述拟表彰企业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国资委综合局反映,书面意见请署实名。
综合局电话:010-63192603、010-63192622
公示期自2011年5月20日至27日。
特此公示。
附件:“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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