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11〕65号 国资委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
各有关中央企业:
“十一五”期间,各中央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经研究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2家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中央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中央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名单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名单
(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国家电网公司
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8.鞍钢集团公司
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2.中国铝业公司
13.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6.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7.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2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5.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6.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7.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8.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29.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30.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