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总结报告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3-09-17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下,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作为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行权履责水平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抓手,以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目标,不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何在多年普法教育基础上做得更实,基础打得更牢,更加深入开展,是国资委一直深刻思考的问题。为此,在国资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国资委普法办要求中央企业和各级地方国资委(以下简称各单位)强化工作机构、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六五”普法开始之初,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淑和副主任担任组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局,国资委其他六个厅局参加,全面负责对国资委机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同时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按照我委的要求,各单位总部和所属分(子)企业先后成立了“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普法规划、分解工作任务,大部分单位做到了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考核、有总结,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的长期、有效、有序开展。中国国电本部和39家分(子)公司全部成立了“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集团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共召开106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法1885次。陕西省国资委依托业已建立的覆盖省市两级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立覆盖全省国有企业的“六五”普法组织系统,同时每年定期赴各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进行简称督导,年底进行年度普法总结。

  二是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评估机制、规划中期督导检查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努力在有效落实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提出了要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的八项制度。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制度;二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四是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五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六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七是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八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八项制度,为顺利完成“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在组织机制、保障措施方面作了统一安排。中国电信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规划,明确了四项主要原则、规定四大主要任务,细分三类重点对象,所属40家分(子)公司每年都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有节奏分步骤地将普法规划的要求细化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并将其纳入公司重要工作议程,与经营工作共同部署、同步落地。青岛市国资委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集中学法6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3次,坚持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了工作规则,落实不经过认真调研的不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决策、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不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决策的“四不决策”原则。

  三是落实经费和加强工作指导。普法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需要相应的资金保障。国资委系统与中央企业对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十分重视,做到了年度有预算、执行能落实,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自觉创新,涌现了很多落实经费的好制度好方法。据初步统计,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用于普法的经费开支超过1.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电建将年度普法经费列入企业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六五”普法以来全集团累计投入普法经费1000余万元,确保各项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六五”普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国资委及时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要求以及对当时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向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提出年度或阶段性的普法宣传和法制建设任务。“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国资委普法办及时组织各单位开展法制动漫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普法成果网上展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等活动,使整个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在普法宣传的步骤上,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形成了合力。中国五矿在办公网站上定期发布“新法速递”、“案例分析”、“法学茶座”等普法宣传材料,并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中船集团组织“普法大讲堂”,请国资委政策法规局领导和央企总法律顾问对公司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授课。湖北省国资委联合电信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编发宣传短信1850万条,充分发挥其渗透能力强、社会覆盖广、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的优势,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促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将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相结合,与提高国资委系统行权履责能力相结合,与推动央企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相结合,与央企法律管理提升工作相结合,围绕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推进国资监管立法、做好国家立法的意见反馈工作。“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国资委先后印发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资金保障防范经营风险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资委所监管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等三大制度体系构成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同时,国资委和各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委的立法工作,保证了全面吸收各方意见,更好的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各单位通过参加立法研究能够尽早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尽早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中国华能积极参与立法和法律研究活动,对10余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许多意见和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

  二是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权履责的能力和水平。国资委系统对广大机关干部进行了大量的培训工作,围绕国资法及监督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传统学习方式和现代学习方式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形式,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培训方式,推动广大机关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普法,有力地提升了指导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江苏省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组织人员参加企业改革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劳务用工派遣、经营风险防范等法律培训,充分提升出资人的合规意识和监管水平。

  三是推进央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效落实。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保障,国资委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央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央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提出后,国资委又印发了考评标准,并通过印发通报、组织座谈、印发简报等方式,积极推进新三年目标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中国建筑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全部实行,所属三级施工企业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率达到92%。中国联通连续两年开展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登记资格评审工作,共计549名法律顾问获得国资委颁发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等级资格证书。

  四是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开展法律管理提升。在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是国资委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全面夯实发展基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其中,法律管理是管理提升活动十三个重点领域之一。国资委积极指导中央企业深入查找和系统梳理自身法律管理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律管理提升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即: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围绕管理提升的重点任务,国资委选取了中国石油、中国建筑、中粮集团三家央企,系统总结多年来企业法律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编写了《企业法律管理辅导手册》供各中央企业学习参考。

  三、营造合规氛围,宣扬法治文化,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得到贯彻。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学法时间保证制度的提出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的各项制度,将国资委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并分别落实到了本企业的制度管理中,形成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常态。一汽集团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求,每年初下发中心组学习安排,依据一汽整体上市要求,重点学习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等法律规定,发挥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通用技术集团结合集团经营管理实践重点问题,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参加至少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并进行专题研讨,先后组织学习了《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

  二是广大公务员和企业员工的意识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单位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了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利用板报、报刊、法制小册子、网络、电视等宣传方式,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化、规范化建设。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日、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文艺演出等活动,不断营造法制宣传的社会氛围。据初步统计,各单位共发放自编和外购普法材料151万余册,各项普法培训参培人数126万余人,网上普法考试参考人数10万余人,普法知识竞赛参赛人数10万余人。中国石油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3900余场、参与员工达90万人次,组织各类法律知识竞赛600余场、参与员工达78万人次。中粮集团组织力量编写《中粮人法律知识手册》、《中粮集团典型案例汇编》、《中粮集团知识产权读本》、《中粮集团法律体检手册》等普法读物二十余本,累计发放6000册。神华集团开展“普法一百天”活动,每年选定一个活动主题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普法巡回宣讲33场,发放普法读物2万多本。武钢集团每年组织普法知识竞赛,参加普法知识竞赛的干部职工达到3万人次。

  三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委不断指导各单位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各项工作,在应对危机、维护合法权益、避免或者减少危机引起的各类纠纷损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南方电网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开展了市场营销、招标采购和实施阶梯电价的法律风险专项治理。中煤集团加强不良资产处理和纠纷案件管理工作,2012年全集团清收盘活不良资产10143万元,核准资产损失核销1295万元,全集团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2.47亿元。福建省国资委推动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工作,2012年开展历史积案清理工作,已收回现金187万元,6个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立足长远,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国资委机关的普法工作既具有一般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特点,又负有指导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普法的职责。总结五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对做好普法工作有以下体会:

  一是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同时各级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既是各单位普法工作能够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资源,也往往决定了一个单位依法行权履责、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开展普法工作要围绕各单位中心工作。只有把普法工作与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有效融合,才能将普法融入监督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各个业务环节中,从而确保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普法主要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是坚持抓住重点是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方法。抓住重点普法对象、重要环节,特别是抓好与国资监管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四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在下一阶段的“六五”普法工作中,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

  (一)将普法工作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将《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作为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出资人享有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等三项基本职责构建配套法规体系框架。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全面梳理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总结既有立法经验;需要加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研究的力度,破解关键性理论障碍;需要国资委及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尽快提出相对成熟的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构筑起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二)将普法工作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我委将继续推动落实央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着力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设置,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争取在更大的范围内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将普法工作与合规文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把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一些典型教训,作为重点普法案例。

  (四)将普法工作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普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是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栏、简报、报刊、法制小册子等传统常规的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其形式简单、覆盖面广、反复阅读等优势,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化、规范化建设。二是重视借助广播、网络、手机、电视等等新的媒体传播工具,充分发挥其渗透力强、社会覆盖广,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三是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包括宣传周(日)、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推优评先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参与人员多、气氛热烈、易于接受的优势,不断营造法制宣传的社会氛围。

  (五)统筹安排,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推优、表彰工作

  我们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的后续有关安排,结合各单位上报及我委检查督导的情况,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推优、表彰工作,并不断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的好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行权履责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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