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迎来中国共青团建团9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中央企业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央企业团工委表彰了一批在2011年度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
经过企业推荐,中央企业团工委集体研究,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决定授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团委等196个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授予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核二二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钢结构分公司团支部等149个团(总)支部“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马晓翔等160人“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授予何海玲等315人“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确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四十二所团委等225个团委为“第十二批(2012~201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获得2011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196个团委自动转为“第十二批(2012~201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决定命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核运输部等365个青年集体为“2011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授予王有波等10人“2011年度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授予李勇等475人“2011年度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中央企业团工委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各中央企业广大青年集体和青年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岗位,奋发有为,自觉做到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而努力奋斗。
附件:
1.关于表彰2011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确定第十二批(2012~201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决定(中企团发〔2012〕2号)
2.关于命名2011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表彰2011年度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和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中企团发〔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