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文章来源: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3-10-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关于表彰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广大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按照“一五三”总体思路要求,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中央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基层企业、职工群众的创新活力,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决定,授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动力事业部第三代核电ACP1000技术研发设计项目部等497个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郭明义等795名同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追授王振龙同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工作,再创佳绩。

  中央企业广大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世界水平跨国公司,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名单

     2.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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