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3-05-3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13]1号

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

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2011年以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和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六五”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在落实《通知》要求过程中,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本企业“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和落实情况、企业法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学法、普法经费保障、普法考核评价机制等普法工作制度建立运行情况;要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与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与推动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相结合,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相结合,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

  各单位在检查督导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总结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的鲜活经验和需要下一步注意解决的有关问题。请于7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六五”普法中期总结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联系人:王子巍
  联系电话:(010)63193611
  电子信箱:zonghe-fg@sasac.gov.cn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服务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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