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直管协会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3-05-3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13]3号

关于向直管协会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

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管协会:

  2011年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六五”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在落实《通知》要求过程中,各单位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和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学法和普法经费保障、普法考核评价机制等普法工作制度建立运行情况。

  请各单位在7月底前将有关总结报委普法办、协会办。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委普法办、协会办联系。

  联系人:宋广奇

  联系电话:(010)63192649

  电子信箱:yjsgq6663@126.com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服务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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